彩票平台- 彩票网站- APP下载 【官网推荐】25华股02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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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华股02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原标题:25华股0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关于同意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66号),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债券已发行29.00亿元,本期债券为第三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00亿元。
分配利润为5.25亿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2亿元、4.25亿元和7.28亿元的平均值)。根据目前同类别债券发行的市场利率情况,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债券注册阶段,发行人未对本次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发行阶段发行人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本期债券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9176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发行人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本期债项评级有效期内完成跟踪评级工作。
五、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63亿元、6.55亿元、57.71亿元和51.63亿元,波动较大。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减少54.09%,主要是客户资金和买入返售业务资金流出减少以及交易性投资等流出增加等综合影响所致;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减少62.82%,主要是客户资金和卖出回购业务资金流出增加等综合影响所致;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增加780.48%,主要是客户资金流入增加及回购业务资金流出减少等综合影响所致;2025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是回购业务规模及代理买卖证券款增加所致。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七、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八、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十、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为152.61亿元。受限原因主要为发行人进行日常经营活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进行质押所致,未来如果发行人出现经营困难,需要变卖资产偿还债务,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使用将受到限制,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十一、本期债券面向符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
十二、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十三、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十四、发行人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2023年12月2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本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未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十五、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业务以及资管业务等业务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其中包括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提起诉讼等案件,若诉讼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2024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对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
致,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名称变更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发行人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 度第一次会议和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的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IntroducingBroker”的缩写,是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 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的业务活动,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
“InitialPublicOfferings”的缩写,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 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 水平,在期货合约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进行交 割
证券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项目或公 司,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 目的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和/或休息日)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债券市场的利率水平与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随着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变动,债券市场利率也将随时发生变动。由于本期债券是固定利率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本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如果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使其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不足,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产生由违约导致的偿付风险。
本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在最近三年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亦没有采取抵押、质押等其他增信措施。本公司拟依靠自身良好的经营业绩、流动资产变现、多元化融资渠道以及良好的银企关系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但是,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自身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流动资产不能快速变现或者由于金融市场的变化导致公司融资能力削弱,且本次发行并未对公司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的利润分配进行限制,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证券自营业务,同质化情况较为突出,形成了证券公司数量偏多、绝大多数的证券公司规模过小、资本实力偏弱的格局,各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后,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发行上市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提升竞争能力,但总体而言,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证券行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
此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断通过业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向证券公司传统业务领域渗透,与证券公司形成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在网络分布、客户资源、资本实力等方面处于明显优势地位,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带来严峻的挑战。
证监会于2018年4月28日公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拥有的权益比例进一步提高。政策的放宽为国际投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更多机会,未来不久我国证券行业竞争可能进入白热化阶段。
外资证券公司加快进入国内市场、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提升了国内证券业的国际化竞争程度。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历史悠久、实力雄厚,在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及专业人才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他们将给本土证券公司带来更大的竞争压力。
证券公司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为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融资的流动性风险及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融资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在自有资金不足的同时出现融资困难,导致公司不能按期偿付债务甚至难以继续经营的风险。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缺乏活跃市场或没有合适的交易对手,导致资产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及时交易的风险。
近年来,本公司不断扩展融资融券、证券自营和其他动用自有资金的业务活动,如果未来经营环境出现急剧变化或财务管理不善,公司可能出现流动资金不足以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的情况,困难可能迫使本公司以较低的价格卖出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者按照相对较高的成本从市场融入资金,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包括市场周期性变化造成的盈利波动风险;经纪、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业务与产品创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开展需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的业务,存在业务不获批准的可能。
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投资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和周期性,而公司的经营和盈利水平对证券市场行情及其走势有较强的依赖性。证券市场行情高涨、交易活跃将推动交易量的增加,从而拉动公司经纪业务收入的增长;证券市场的活跃表现会刺激融资和并购需求,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投资银行业务机会;持续向好的证券市场还会激发居民的证券投资意愿,有利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一般而言,公司传统自营业务也会随证券市场的上涨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此外,证券市场的活跃还将刺激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活动和新业务的拓展。反之,如果证券市场行情下跌,交易清淡,公司的经纪、投资银行、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业务的经营难度将会增大,盈利水平可能会下降。
公司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主要为证券和期货经纪业务、推广和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业务、提供专业化研究和咨询服务业务等。最近三年,公司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21.77亿元、18.96亿元和20.46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50%、59.61%和52.21%,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风险会对公司的经营和收入产生重要影响。
交易佣金是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的收入来源。交易佣金取决于证券市场交易金额和佣金费率两大因素。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转轨期,证券行情走势的强弱程度将直接影响交易量,证券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将使得经纪业务收入大幅波动。与此同时,自2002年5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实行设定最高上限并向下浮动的政策以来,证券市场经纪业务佣金费率持续下滑。
公司信用业务主要为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等资金融通业务。最近三年,公司信用业务收入分别为9.17亿元、8.47亿元和8.02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18%、26.63%和20.45%。
公司在开展信用业务的过程中已对该部分业务计提了减值准备,其中融资融券业务按照融资融券业务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损失准备,融出资金强平超过15个交易日后仍未收回的债务,将其转入应收款项核算,按照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已根据内部会计政策计提了减值准备,但公司信用业务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如因宏观经济持续下行,或金融市场发生流动性危机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需要计提大额减值准备及确认减值损失的风险。
公司在开展信用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配套设施和相关制度等不能与市场相适应的状况,从而可能产生如产品设计不合理、市场预测不准确、风险预判不及时、管理措施不到位、内控措施不健全等原因导致的业务风险。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为向机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具体包括股票承销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新三板推荐等业务。最近三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2.18亿元、1.85亿元和1.32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7%、5.80%和3.37%。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目前主要依赖承销保荐业务收入。受项目自身状况、市场、政策和监管的影响,公司承销保荐业务存在项目周期、收入时间和成本不确定的风险。该业务从承揽、承做、申报到发行上市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同的承销保荐项目因各种因素需要的时间各不相同,投入成本存在较大差异,而承销收入一般在发行完成后才能一次性取得。
报告期内,发行人从事承销保荐业务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形,公司在开展企业发行上市、公司债券承销等业务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较大,如果公司从事承销保荐业务过程中,对企业的质地判断出现失误、方案设计不合理、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等,均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通过审核,甚至会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批评与处罚,从而产生经济损失和信誉下降的风险。同时,在余额包销制度的背景下,证券发行尤其是再融资项目定价出现偏差将使证券公司面临包销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为公司作为集合、定向和专项资管产品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公司致力于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桥梁作用,打造以类固定收益为特色的精品资产管理体系。公司不断提升资产管理业务的投研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并在银证合作、固定收益投资、量化投资、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的突破。最近三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1.98亿元、1.04亿元和1.06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6%、3.26%和2.69%。
发布实施,新规对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通道和资金池业务上,虽然公司资管业务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拟定了业务转型方案,并已初见成效,但受资管新规的持续影响,券商资管产品被逐步清理,业务规模不断萎缩,发展环境也愈发艰难,公司资管业务收入增长速度可能会放缓。
公司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公司自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以及子公司另类投资业务。最近三年,公司投资业务收入分别为-2.50亿元、0.38亿元和7.11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2%、1.21%和18.14%。
投资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有金融产品风险、市场系统性风险、决策不当和操作风险等。金融产品风险方面,除了股价、利率波动等市场风险,股票投资可能由于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虚假披露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债券投资可能由于债券发行人主体违约或者信用评级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自营业务收益大幅下降甚至出现投资亏损。
市场系统性风险方面,投资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294.66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8.53%,资本市场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以及盈利能力,当市场剧烈波动时,公司投资业务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系统性风险。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近年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市场投资品种,增加了市场做空机制,提供了套期保值和控制风险的手段,但公司仍较难通过投资组合完全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
决策不当和操作风险方面,如果公司投资业务投资人员未能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下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资规模,或者未按照风险管理及合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可能存在因投资决策不当或者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的风险。
我国证券公司持续处于探索、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中。近年来,我国证券公司已陆续开展了互联网金融、主经纪商、新三板全业务链服务、柜台业务、私募基金综合托管等创新业务,但受到证券市场成熟度、监管政策环境、证券公司经营和管理理念、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的限制,我国证券公司金融创新尚处于尝试性探索过程中。
在持续的探索、发展和创新过程中,证券公司面临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快速复制推广、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近年来,发行人不断探索积极推动管理制度、业务及产品等方面的创新。发行人未来将根据市场及监管审批情况积极开展其他类型创新业务。由于创新业务具有前瞻性和不确定性,受发行人技术水平、部门协作以及管理能力的影响,可能出现相关制度、监管政策未及时完善而引发的经营风险。此外,发行人的创新业务可能未经科学论证或者论证不充分,导致创新不足或者资源浪费,创新业务也可能出现未能适应市场需求,出现创新不当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若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创新业务发展受阻,或者金融创新产品推出后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得不到投资者认可导致发行人的声誉风险,进而影响发行人整体经营乃至战略发展。若未来监管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创新业务不符合监管政策,可能出现创新业务受阻、影响发行人业务发展的风险。此外,如果发行人业务转型不达目标,对日益变化的内外部市场环境的抵御能力较差,一旦证券市场行情发生不利变化或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将导致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业务上面临的信用风险,包括因交易对手、投资目标证券的发行人以及证券金融和期货业务客户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发行人在多种固定收益类证券持有净多头仓位,因而面临相关证券的发行人可能违约的信用风险。发行人面临衍生工具合约的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此外,发行人通过OTC向客户提供定制产品或服务,例如场外期权及权益类收益互换。由于此类合约无交易所或结算代理,发行人可能会面临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如客户或交易对手方欠付大额款项或严重违约,则可能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尽管发行人定期检查可能有信用风险的客户、交易对手方及行业的信用风险敞口,但违约风险可能来自难以察觉或预见的事件。
发行人的证券金融业务面临客户可能无法履行其付款责任或发行人为保障该责任所持抵押品价值不足的风险。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行付款责任,或抵押品的公允价值波动导致其担保比例低于发行人的最低限额且未能追加担保,则发行人可能会对抵押品强制平仓,而发行人对客户的持仓进行强制平仓的能力受市场波动的不利影响。如果发行人持作抵押品的证券市场价格在较长的一段A
时间内急剧下跌,发行人可能由于 股市场的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相关股份暂停买卖而不能及时对客户头寸平仓,进而导致重大损失。另外,与其他证券公司相似,发行人接受受限制股份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抵押品。如果发行人不能强制执行包含受限制股份的抵押品,则可能导致重大损失。此外,强制平仓机制可能引致客户与发行人的纠纷,可能会令发行人面临诉讼风险或产生重律开支。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在保荐业务过程中,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如公司作出了相关先行赔付的承诺,需承担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风险。
期货经纪交易佣金取决于期货市场交易金额和佣金费率两大因素,期货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将使得期货经纪业务收入大幅波动。同时,随着期货公司经纪业务竞争加剧,可能造成公司佣金费率进一步下降从而导致期货经纪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公司另类投资业务若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相关经营主体经营情况恶化等原因,导致投资标的或相关主体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兑付义务,且相关方无法对相关投资标的的兑付做出有效安排,本公司可能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从而导致公司出现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经营管理水平是证券公司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如果缺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或者现有的内部管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证券公司将无法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虽然公司已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该内部控制制度可能无法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层面;由于人员素质的差别,亦无法保证每个员工都能彻底贯彻执行各项制度,因此存在因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的差错而使公司产生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可能。
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虽然公司制定了较为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针对员工可能的不当行为拟定了严格的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控制和约束,但由于公司分支机构较多,组织结构较为复杂,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存在公司或人员在开展各项业务时,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等规定,而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证券行业是受高度监管的行业,我国颁布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证券公司进行规范,同时证券业也受会计、税收、外汇和利率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和限制。证券公司开展的各类业务都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和所有市场主体一样,公司的经营面临政策法律风险。我国的法制建设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法律环境变化较快,部分领域相对于市场经济活动有一定的滞后性,个别业务领域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或其规定不尽明确、合理的现象,个别地区还存在执法环境不完善等情况。这些情况的存在可能会使公司的相关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进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股权规定》适用于境内所有证券公司,无论新设证券公司或存量证券公司,内资证券公司或合资证券公司,均一体适用。《股权规定》优化了对证券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的数量化指标要求,更注重专业能力和风险管控经验,对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产规模要求为“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明确了现有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达不到《股权规定》条件的,给予5年过渡期,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不影响该证券公司继续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常规证券业务,但不得继续开展场外衍生品、股票期权做市等高风险业务,即该综合类证券公司需转型为专业类证券公司。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老窖集团总资产为2,421.5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12.15亿元。发行人目前不存在触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如果未来规定发生较大变化、出现国家大幅提高对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要求,不排除发行人将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024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就每次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进行决策并开展发行工作,申请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500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单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2024年6月27日,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公司申请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确定为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在授权范围内。
本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66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0.0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拟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根据中国证监会2025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66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00亿元(含)。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公司拟开设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发行人已聘请西南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按照已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0年6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证
监机构字[2000]133号文)批准,华西有限获准 开业,于2000年7月13日成立,设立时注册 资本为101,311.37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47 号)核准,根据华西有限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华西有限以每1元出资对应4元的 价格增加4亿元注册资本。华西有限于2011年 7月28日完成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注册资本变更为141,311.37万元。
2014年6月18日,华西有限召开2013年度股 东会,决议通过华西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公司将全部承继华西有限的所有业 务、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合同、机构及 人员等,承继华西有限所有相关权利和义务。 同日,35位发起人股东签订了《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4年6月25日,四 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进行 了审验,确定股本总额为2,100,000,000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元,净资产中506,722,660.80元 计入一般风险准备,506,722,660.80元计入交易 风险准备,3,773,626,609.51元计入资本公积。
为维护地区金融环境和社会稳定,避免引发区 域性金融风险,2015年9月24日、11月4日 以及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分别组织召开了三次协调会议,最终形成以股 抵债方案。新力投资及其关联方与中铁信托于 2016年1月26日签署了《债务抵偿协议》,根 据该《债务抵偿协议》,新力投资对中铁信托 负有债务以及为其关联方向中铁信托发行的信 托计划进行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该等债 务均到期无法清偿,致使新力投资依法承担还 款责任和保证责任,为清偿该等债务,新力投 资及其关联方与中铁信托一致同意将新力投资 拥有的原已经质押给中铁信托的华西证券98,081,280股过户给中铁信托,以抵偿上述债 务。 根据《债务抵偿协议》约定,以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 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 更》等法律法规对于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要 求,中铁信托成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就中铁 信托成为其股东事宜向四川证监局提交备案报 告,2016年1月28日,本公司进行了《股东名 册》的变更,华西证券98,081,280股股份自新 力投资变更为中铁信托持有。
2018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号),核准公 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2,500万,2018年2月 5日,公司股票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